各毕业生党支部:
现将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信息登记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在离校前转出,不得以任何原因留校待转;
2、各党支部通知党员下载填写《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给所在党支部指定邮箱(请自行联系党支部书记);
3、各党支部汇总《登记表》后,于5月25日前拷贝到党总支办公室,或发送到306792613@qq.com;
4、各党支部于5月28日到党总支办公室领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核对表》,请每位党员核对、签字,并与5月30日前返回党总支办公室。
5、各党支部于6月12日到党总支办公室领取《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介绍信专用信封分发给党员,提醒党员同学阅读信封背面的“党员须知”,保证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二、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委;若工作单位未设党委(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若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去向。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继续考研、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3、在本院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参加工作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转移;攻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或到本校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学院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外校、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的,请务必咨询对方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可参考件附件2)。
4.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手续办完前因私出国(出境)要求保留党籍的,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初审后,填写《保留党籍审批表》,经院(所)党组织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毕业生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按照中组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组函字(1999)16号]执行。毕业手续办完后出国出境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一律作废,不予重新开具或改派。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开。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若内容有误、单位变动,请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回学校更改(暑假期间不办理,平时按学校作息时间正常办理)。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未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员档案的保存与转移
1、《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默认装入本人人事档案袋,随人事档案一起保存、转移。
2、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去向不一致的,若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要求提供党员档案,请到党员本人自行到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提取。
3、若需要,可在6月13日到学院党总支办公室申请自带党员档案,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保存、转移。
五、党费收取
1、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4年6月,请各党支部收齐后于6月12日前(上班时间)交至经管院党总支办公室(1教417室)。
六、咨询
经管院党总支办公室:028-86290890(1教417室)
附件:1.《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
2.《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说明》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填写模板
点击下载本《通知》及《附件》.rar
经济det365在线平台党总支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