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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2014年09月28日    作者:何仁辉阅读量:


各团支部:

学院党总支现已启动本学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现就我院团总支本次“推优入党”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此项工作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2.团支部将推荐对象报团支审批,团总支审批后提交对应党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党支部再将确定的拟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审批。

二、推荐条件

1.按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团字[2014]6号)(附件6)中“四、推荐拟发展对象”之规定。

2.转专业转入我院同学,只认定其在原学院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个人荣誉,在原学院获得的院级荣誉和校级集体荣誉,不予认定。

3.非2014年9月转专业转入我院同学,须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3个月以上。

4.本学年度已拟评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计入推荐条件;本院同学无须提交证明,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同学须提交原学院的证明。

5.有望获得本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同学也可以被推荐,待本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评定后,若未获得者则自动退出。

注:以上“条件”是团支部的“推荐条件”,并非党总支发展党员的“审批条件”,学院党总支还要根据本次被推荐者的总体情况,按照“择优发展”原则研究确定本次发展党员的“审批条件”,请勿混淆。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测评和推荐。团支部按照《班、团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14]4号)(附件7)之规定,召开团支部大会对本次申请的同学进行测评,然后再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或班、团委(扩大)会讨论或票决产生推荐对象及排序。

2.材料报送。各团支部请将《“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推优入党”登计表》(附件2)纸质档,《“推优入党”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及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晚21:00—22:00报送至1教405会议室。

四、咨询黄露瑶:18380443968张之剑:18408210996

注:本《通知》及附件请到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学生类”栏下载

点击下载本《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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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九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