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4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小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一。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陈老师处(一教509),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五、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六、日程安排
各小班应按照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14日—10月15日 |
(一)小班评议组以学院下发助学金名额为准,召开评议会,进行小班名额分配,并填写附件三; (二)名额分配完毕后各班公示1天; |
10月15日-16日 |
15-16日申请助学金评定同学在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并自行导出打印申请表交小班负责人汇总。 |
10月15日20:00前 |
(一)15日20:00前各小班以“班级+助学金材料”命名打包上交《附件二: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三: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小班同学申请表电子档至学生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 |
10月20日 |
各小班负责人将附件二、附件三及申请表以小班为单位于10月20日19:00—22:00交至det365在线平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10月20日 |
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评审。 |
10月23-27日 |
学校公示 |
七、落实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制。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等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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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