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蓝红星 李建强
副组长:王玉峰
成 员:张社梅 王运陈 王 燕 王雨林 唐曼萍 姚 霞
秘 书:王显群
二、学生转出
1.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转出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3.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批。
三、学生转入
(一)接收原则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2.转入人数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其中农林经济管理(2023级)28人、农林经济管理(2022级)16人、财务管理(2023级)24人。
3.对申请转入学生超额的专业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考核方案
1.考核依据
目前就读专业必修加权平均成绩、英语成绩、高等数学成绩。
2.计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30%,数学成绩占40%。
最终成绩=必修加权平均成绩×30%+英语成绩×30%+数学成绩×40%
其中:
(1)必修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里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2)英语成绩计算方法:(英语CET4成绩/710)×100。
(3)数学成绩是指下列成绩之一:
①必修高等数学A的专业,按照“高等数学A成绩×100%”计分;
②必修高等数学B的专业,按照“高等数学B成绩×95%”计分;
③必修高等数学C的专业,按照“高等数学C成绩×90%”计分。
(4)以上成绩均指初次成绩。
3.录取依据
对超额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照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在本专业可转入人数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公示
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
咨询地点及电话:1-511,86290893(姚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86290891(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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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